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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编辑学会主办  
 
2002年第1期  
 
目 录

卷首语
·让出版科研更好地 转化为生产力
专论·特约稿
·关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
编辑学·编辑工作
·也谈网络时代的编辑活动
·一本书一本书地锤炼 编辑出版理念
·“入世”对中国期刊业的影响 和应采取
·璧有瑕,请为君示
·用“三个代表”思想 指导编辑工作
·书籍与大众传播
·出书结构调整直面的几重关系
出版学·出版工作
·试论出版基础理论建设
·漫议出版抢滩”
·鲁迅先生的书刊广告艺术
·图书营销工作中的市场预测
·图书出版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
·汉文字校雠的源流与传承
·传承文化遗产的力作
·中央部门出版社校对岗位培训班结业考试题
·《典诠丛书》的装帧设计
多媒体·网络出版
·出版数字化与网络出版
·电子书正向我们走来
·利用网络优势 发展出版发行业
书苑掇英
·版式设计要抓视觉找感觉
·中西部出版合作的前景
·我看“工者有其股”
·图书市场营销的个性化
编辑史·出版史
·张元济的编辑思想
编辑随笔
·纯文学期刊路在何方
·文品与人品
编者·作者·读者
·胡真和他的出版观
·稿费琐谈
·这颗心,在为波兰哭泣
·爱情的写作
品书录
·人品·学品·精品
·壮丽的天河
·一部富于创造性的专著
·《李峰文集》的启示
·让科技发展与人类文明并肩前行
·学有三长 述成一家

 

璧有瑕,请为君示

对《编辑学理论纲要》的推敲

蔡克难


   最近的一期《中国编辑学会简报》(总78)重点推荐了阙道隆先生的大作《编辑学理论纲要》 ( 以下简称《纲要》),指出:“这是探索编辑学理论框架的一个重要研究成果,将对整个编 辑学理论研究活动产生新的推动。”
  《纲要》内容丰富,信息量大,集中了阙先生相当一段时间的思想成果。尤其是对编辑学基本理论体系的架构和编辑学基本概念、编辑活动基本规律的归纳,博采众长,堪称集当代大成之作。我特别赞同阙先生对研究编辑学理论意义的认识:“编辑业务知识教人某一项具体工作怎样做,编辑理论则从编辑活动的全局出发,教人为什么要这样做,使人获得自由创造的能力。”我更是推崇他所引用费尔巴哈的话:“作为起源,实践先于理论;一旦把实践提 高到理论的水平,理论就领先于实践。”
  实践固然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可理论尤其是基础理论,在根本意义上应该是领先于实践的。对编辑学基本理论研究,任何急功近利或忽视、否定甚至是蔑视的思想和观念都是错误的。事实上,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行之难远的。
  阙先生的文章不止是编辑学理论研究的简单综述,因为文章中更多表述了作者自己的观点。《纲要》集中阐述了此前众多学者对编辑学理论的观点和研究心得,堪称是一座理论大厦。著名编辑学家林穗芳评述说:“阙道隆的《编辑学理论纲要》的发表反映了我国编辑学研究20 年来的长足进步,并在研究的核心领域填补了空缺,因而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阙道隆是我国编辑学建设的带头人之一。他‘付出自己的全部力量’呕心沥血地写成的这篇理论纲要 ,我们应当特别珍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它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作者从一个编辑学家的角度 对我国20年来编辑学研究成果(其中也包括自己的心血)作了较全面的概括和升华,而且在于它在多方面为今后的编辑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起点和基础。”(《出版科学》2001年第4期)拜读《纲要》,再较之以前所见的其他编辑学研究文章,掩卷沉思,我觉得林先生的评价不虚 ,而其对编辑学研究未来的展望尤然。
  《纲要》既为我们后学者学习编辑学理论提供了一部系统完整的教材,也为关心和有志于编辑学理论研究的同好们展示了一份范例。《纲要》视角广阔,头绪纷繁,因而难免百密一疏 ,有些观点也不免失之偏颇。受限于时间、精力,更受限于学识,笔者就其中几个比较熟悉 的问题谈点自己的看法,算是求全责备也罢,璧玉有瑕也罢,提出来为的是与同道们一起讨论。
  《纲要》提出了两种编辑理论框架:“第一种是普通编辑学的理论框架,试图建立适用于古今编辑活动和各种媒介编辑活动的编辑理论。”“第二种是以编辑劳动(编辑活动)为核心 概念建立的理论框架,其基本内容为编辑劳动的性质、作用、规律、过程和编辑劳动者。” 这两种理论框架单从这段定义性的文字来看似乎不易区分,也看不出进行这种区分的实际意义。《纲要》提出:“本文基本上采用第二种理论框架的设计思路,以‘编辑活动’为核心 概念建构编辑学的理论框架,着重研究书籍、期刊、报纸、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理 论,不涉及广播影视编辑活动。”这段话对上述观点的说明也许是一个重要的补充。可实际 上这两种概念(或两种理论框架)从上述定义看应该并不矛盾,至少从这里的文字叙述中看是这样的。因为这两种理论都以“编辑活动”为研究对象,即使是第二种理论,它也得涉及“ 古今”——研究编辑活动不能不研究其历史,编辑活动也不可能没有发展——并且实际上已经涉及多种媒介(虽然不是“各种媒介”),因而与第一种理论并不存在本质的差异;而第一种理论也不可能不涉及编辑活动的具体实践——因为理论总是要来自于实践的,因而也不存在与第二种理论的本质不同。如此看来,上述对两种理论的划分至少在叙述上应该是有缺憾的了。
  阙先生提出的对这两种理论框架的取舍,也似乎是不明智的。因为首先,作为编辑学基础理论研究,其需要阐明的应当是本学科(编辑活动)领域的普遍规律,因而有必要在一开始就尽可能地选择最广泛的社会实践作为基础,即凡有编辑活动存在的社会领域,编辑学理论研究都应该涉及。只有在广泛社会实践的基础上,超越时空地进行归纳、提取和升华的理论,才有可能获得最广泛的代表性,才有可能抓住事物的本质特征,也才可能成为普遍真理。而阙先生的选择排除了对古代编辑活动和对广播、影视领域编辑活动的考察,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此举都不免使编辑学理论在一开始便因其局限性而削弱了由此发展起来的理论的代表性,使之概括能力降低、适应性受限。《纲要》的这一选择,实际在更深的层面上反映了其理论研究对编辑活动外在属性的依赖和内核发掘的不彻底,同时也表现出理论研究的局限性, 似乎没有真正抓住对编辑活动普遍规律的追寻。
  诚如阙先生所论:“编辑学研究从分类研究开始,先后形成了书籍编辑学、期刊编辑学、报纸编辑学、广播编辑学和影视编辑学等分支学科。20世纪末,中国的研究者开始探讨不同传播媒介编辑活动的共性问题,试图建立适用于古今编辑活动和多种传播媒介编辑活动的普通编辑学,预示了编辑学从分类研究向综合研究发展的趋势。”应该看到,这种从个性向共性发展的研究趋势实际是理论研究走向深入的标志,我们没有理由拒绝这种理论研究的发展和进步,我们所进行的编辑学研究正是应该拓展自己的眼界、扩大自己的研究范围才对。
  在《纲要》中,阙先生提出,“编辑活动是编辑学独有的研究对象”,而“编辑活动的共性就是组织、收集和选择、整理已有的文化成果,通过一定的媒介向社会传播”等等,这些论述在本质上可说是与笔者的认识不谋而合的。当然,以“编辑活动”作为编辑学的研究对象 ,不如说以“编辑活动中的本质规律”作为学科的研究对象更为妥帖。否则,对编辑活动的事物化研究不免使相应的理论失去应有的高度和深刻性,甚至变成编辑术的研究。
  10年前,我曾在《编辑学研究与编辑活动的特有规律》一文中提出:“编辑学研究所要完成的任务是要揭示那种存在于编辑活动之中的普遍的、特有的、永恒的规律。”并且提出:“ ‘春秋笔法’和‘述而不作’确已概括了整个编辑活动的本质特点,这种不改变原作本意而于选文删修中无处不体现编辑自己鲜明的主旨思想或政治倾向性的编辑活动特点,不仅几千 年流传下来,而且至今仍分明地体现在我们的编辑实践中。由此,我们也就看到了一种规律:编辑工作者本身在编辑活动中并不写作什么,他们只是专事依照一定的(或自己的,或某一 政治派别的)世界观,借他人的作品,寓自己的意见,旨在使其选材成为一种社会思想行为 的 楷模、一种范例、一种导引和召唤,通过一定形式之作品的广泛传播,使某种思想得到扩散 ,从而在意识形态领域产生某种‘强势’,进而对社会施加一定的影响,驱使或诱导整个社 会向着某一特定方向发展。”“编辑活动中的这种对他人作品的有意识选择、删修、加工和 使自己掩身于作者之后对社会施加影响的实质,是编辑活动的关键,是编辑活动的灵魂所在 ,而这,也正是编辑活动区别于其他任何社会实践所特有的、普遍的、与编辑活动相始终的 (永恒的)本质性规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尤其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编辑活动中,编辑的活动对象乃至于原始动机都有了丰富和发展,从最初单纯的图书编辑活动,发展到了报刊、音像、影视各个领域……但是,无论编辑活动的初衷如何,无论其活动形式如何变化,作为编辑活动之本质的、普遍的、规律性的东西却不因此而有所改变,这就是:无论编辑本人是否意识到,无论他们从事哪种形式的编辑活动,从他们的选材、删修等编辑活动中,都将必然地反映出他们自己的或其所代表的世界观。”(《编辑之友》1991年第5 期) 这些议论如今看来,还是经得住考验的。
  实际上,“他人作品”“述而不作”和“春秋笔法”就是编辑活动的三个基本特征,在这一 点上,《纲要》的阐述似乎疏漏了对“他人作品”的认定,这一点本文后面还将论及。
  在编辑学基本概念中,最重要、最基本、人们议论最多也是如今说法最多的是“编辑”概念,《纲要》也对此进行了广泛的探讨,甚至使这一话题占到了全文十三章中的一章。可在其 文中出现了两处缺憾,其一,作者对编辑概念的推导、归纳和提取,其前提一是词源,二是辞书,三是他人表述,惟独缺乏对编辑活动具体实践的历史和现实的考察与研究,而从该文所选对他人表述的引用中,也看不出作者从中得到了什么启发和推进,这样就不免使人对作 者所论“编辑”概念的来历及可信度产生了怀疑。其二,《纲要》对编辑概念提出了广义和 狭义的两种认识,而对这两种认识的叙述、辨析和定义又都存在欠缺——“广义的编辑指 以传播信息、知识为目的,设计、组织、选择、加工整理作品和资料的再创造性智力活动。 ”“狭义的编辑指媒介组织中的一种专业工作,其任务和内容是,按照一定的方针、计划 ,策划、组织作品和资料,经过选择、加工,形成可供复制、传播的定稿或文本文件……”“广 义的编辑包括古代作为成书方式的编辑活动、各媒介组织中的专业编辑活动和社会上的非专业编辑活动。狭义的编辑指各媒介组织中的专业编辑活动。”令人遗憾的是,这一系列阐述对两种概念的区分并不泾渭分明,其定义所及,不知道是否指的是前一时期关于“包括著作方式在内的广义编辑”与“不包括著作方式的狭义编辑”的概念之分,而且从这里的文字定义上看,上述概念本身也是区分不清的。
  在我看来,《纲要》对两种编辑定义的给定有以下欠缺:
  1.以是否属于“专业工作”这一外在属性作为本质特征去区分广义、狭义编辑活动,这无论 如 何是不妥的。因为外在形式往往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因而并不能准确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将对事物外在属性的观察作为对事物本质属性的认识,应用于实践则往往造成混乱。譬如,社外编辑(或特约编辑等)当不属于“专业工作”的编辑,可这种编辑完全是在对他 人作品进行加工,其所从事的编辑活动与狭义的编辑活动并无本质差异,将他们归为“广义编辑”与“狭义编辑”加以区分又有什么意义;反过来,一些地方志办公室或各地教育部门教材编辑室的工作人员“专业工作”为收集材料整理成书,难道他们倒是狭义编辑。至少, 在现实生活中,上述社外编辑只能是编辑——狭义的编辑,其社会活动必然遵循狭义编辑活动规律,他们对作品不拥有作者身份;而“地方志办”或“教材办”工作人员则是作品的作者或广义的编辑。
  2.《纲要》所给出的编辑概念,无论广义或狭义,都提到了加工整理“资料”这种提法。尽管这里看不出作者所指,但相对于“作品”,这“资料”应当是体系不完备的、只能用来进行编撰而不能说是进行编辑的加工对象,对它们进行的整理加工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编辑加工,而是属于编撰、编纂、编写、编著之类“作为一种著作方式”的“编辑”(亦即一般概念 上的“广义编辑”)。如此,无论怎么规定,这样的“编辑”都不是或不应是编辑学的研究对象。在这方面,笔者曾经有过比较详细的议论。在5年前发表的《也谈“编辑学的研究对 象”》(《编辑之友》1996年第2期)一文中,笔者曾提出:“‘作品’一词,指的是具有完 整 思想体系,独立成文、自有作者的文化成品,它们是不能被属于作为一种著作方式的编辑拿 了去‘选择’‘加工’、作为‘资料’为己所用的。”编辑“只能借用他人完整的作品, 而其本人在编辑活动中既不写作什么也不能在未来的成品上署自己的姓名为作者,只能通过对别人既已完成的文化成品之挑选而发挥作用”;“事实上,对‘他人的作品’选择加工是一回事,对‘他人的资料’选择加工又是一回事。前者符合‘述而不作’的编辑特征,成品当 然 不能将编辑者视为作者;后者则编撰者自己必须进行写作方能成文,末了,编撰者自然拥有作者身份。这两者完全不是一回事,是不容混淆的。”
  3.《纲要》所给出的编辑定义,无论广义或狭义,都忽视了编辑活动中编辑个人意识形态的 主导 作用,这本是编辑活动和编辑理论研究的核心所在,也应是编辑活动的原动力之一。编辑的 意识形态终将在其社会实践中发挥作用,终将对整个社会文化产生影响,这一点是不以人的 意志为转移的。编辑学的理论研究忽视对编辑活动中编辑个人作用的探讨,也是有失偏颇的 。
  4.《纲要》提出:“出版业形成以前,编辑活动包含在书籍的著述、校理、研究注释等活动之中,是一种成书方式,由文人学者或政府官员兼任。一个人既从事书籍的著述或校理、研究注释活动,又从事书籍的编辑活动;一种书既是著作活动的产品,又是编辑活动的产品。”这种说法笔者也以为不当。事实上,一个人对于同一本书既是作者又是编辑的说法是早已有之,并且实际上也是一个理论难点,可这种认识是有误的。这样的说法只能为“两种编辑 ”概念的混淆提供依据。对于编辑学理论而言,有必要将其加以区分:编辑活动必须是针对 他人作品展开的社会实践,这是编辑活动的本质特征之一。对于某一本书而言,某个人可能自己写作、自己加工,这个人平素还可能以编辑工作为“专业工作”,可只要他拥有这本书 的版权,进行的是编撰、编纂、编写、编著等“属于一种著作方式”的工作,对于这本书, 他的身份就只能是作者而不是编辑。一句话,对于同一出版物而言,同一个人只能有一种身份,或者是作者,或者是编辑,这二者不可兼得。在这一点上,依据编辑活动的三个特征(即 “他人作品”“述而不作”和“春秋笔法”),可以本质地将作者与编辑区分开来。
  除上述各项以外,《纲要》提出:“本文除研究这种专业编辑活动之外,还把作为成书方式的古代编辑活动和社会上的非专业编辑活动纳入研究视野之内。因为它们有共同的本质,研究它们的共同本质,有利于开阔研究视野,揭示编辑活动的普遍规律。”此言又不免失当, 难道作者真要将“为人作嫁”的编辑与“版权所有”的编撰(或编纂、编写、编著)一勺烩吗 ?若如此,研究岂不又要滑入“两种编辑”概念的混淆纠缠中去吗?“作为成书方式的古代编 辑活动”(实质为“广义编辑”)与对他人作品进行的删修加工的编辑活动(“狭义编辑”)是 两码事,它们的本质规律自然也不会相同。《纲要》认为“它们有共同的本质”,因为它们 “都是对已有的作品的选择加工;同时两者又有一脉相承的联系,后者是从前者发展来的”。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妥当的,因为即使是“作为成书方式的古代编辑活动”,也是不能“对 已有的作品”通过“选择加工”使之改头换面而后据为己有的,他们最多只能利用现有的资 料(而不是“作品”),将其按照自己的思想加工、编撰、整理成书,如此,他们的身份是作者而不能是编辑。编辑学理论果真要对“编”与“著”二者进行包容,最终恐怕是难以自圆其说的。
  编辑学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发展,有赖于对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和对理论学说的锤炼,笔者出于期望编辑学早日屹立于学科之林的心愿而提出若干意见,对或不对,仅作参考。
  
                      (作者单位: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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