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如何对待编辑的利益?这是编辑职业道德中关系全局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个问题能否正确处理,影响其他问题能否正确处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既否定过去那种抹煞个人利益的极左的说法和作法,也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中国自古就有“义利之辨”。长期以来,这是讨论道德规范问题时大家关注的一个热点。在我们的时代如何摆正义和利的关系?《精神文明建设决议》作了明确的回答:主张“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在这里,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是“义”,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是“利”;“义”占“首位”,“利”要“合法”。这就是说,我们是肯定个人利益的(包括编辑个人利益),只是要摆正位置,遵守法律规定,遵循道德规范。这是所有的人包括做编辑的人都应当自觉遵守的起码要求。不妨举个跟出版业关系密切的例子。比如,我们否定了过去批判“知识私有”的极左的东西,主张依法保护著作权。著作权法规定,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与名有关)和经济权利(与利有关)。因此,作者依法维护自己的名和利是正确的,也是合乎道德的。著作权法同时规定,不能为了自己的名和利去侵犯别人的名和利。因此,侵犯别人的名和利是违法的,也是违反道德的。总之,编辑职业道德要求我们,在涉及编辑个人利益的问题上,无论是涉及名还是涉及利,都要自觉地坚持社会主
义义利观,并且把维护个人合法利益与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统一起来。
我列举了十个“如何对待”,即使如此,也不可能穷尽编辑活动中涉及编辑职业道德的一切问题。可是我想主要的问题大概都提到了。能不能依据上述解释,把社会主义编辑职业道德的要求概括为这样几句话: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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