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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选择与主体客体矛盾统一规律徐柏容
我提出的编辑规律有三条,经重新订正内容、次序后(请详见拙著《编辑创意论》,天津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的第三规律是“主体客体矛盾统一规律”,它可表述如下: 编辑工作的主体是编辑人员,客体是以文稿、书稿为中心的编辑对象。自身存在矛盾的编辑主体、客体之间,矛盾也是经常的、普遍的。整个编辑过程,也就是主体与客体诸矛盾统一的过程。 规律总是贯穿于事物的始终,编辑规律自亦如此,它也贯穿于包括编辑选择的编辑工作的始终。 在论述这种关系之前,先对这条规律作些阐释。 这条编辑规律所说的主体与客体,本是对哲学概念。在认识论中,主体是指赋有意识和意志的人,也就是认识者;客体是指主体以外的客观世界诸事物,也就是主体认识、活动的对象。编辑工作,就是编辑人员认识、作用于书稿、文稿的创意、选择、结构、优化的工作。在编辑工作中,编辑人员是认识者,也就可说是主体;书稿、文稿是主体认识、活动的对象,也就可说是客体。借用这对哲学概念来表示它们之间的关系还是比较贴切的。 这里所说的书稿、文稿,非指狭义的文本,而指广义的包括书稿、文稿产生前的创意工作。这里所说的创意、选择、结构、优化等工作也不只是指组稿、审稿、加工等微观编辑工作,而是包括了如方针任务、总体编辑构思、选题计划、特色风格等宏观编辑工作,是指以书稿、文稿为中心的所有宏观、微观编辑工作。 正如哲学上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只在认识论的范围内才有绝对意义一样,编辑工作中的主体与客体的对立,也只在编辑工作中才有绝对意义。 但我们这里所说的编辑工作的主体与客体,毕竟只是借用了这对哲学概念,并不完完全全与哲学上的这对概念一致。例如,在哲学概念中,客体是完全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的,编辑与书稿、文稿这对主体与客体的情况则不尽然,有时是完全不依赖于主体编辑人员而存在的,只是在作者完成书稿、文稿后,由编辑人员组稿而来或自动投稿而来;有时则不是这样,而是由编辑或编辑与作者共同创意,并由编辑协助作者撰写出来的。这样产生的书稿,在其产生过程中,就不能说是完全不依赖于主体编辑人员的了。但即使如此,待书稿、文稿完成后,它便成为客观存在的、完全不依赖于主体编辑人员的客观事物了。所以,仍然可说是独立于主体之外的客观存在的客体。 把哲学概念的主体与客体用来称编辑人员与书稿、文稿,还会受到其他的挑战。 例如,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拉美特利(1709~1751)就说过:“什么东西使坎·尤利、塞涅卡或者彼特罗尼的大无畏精神变成胆怯或畏缩呢?这只不过是脾脑或肝脏遭到损坏,或者是门静脉发生故障。为什么呢?因为想象总是和我们内部器官一起发生故障,所有这些特殊的歇斯底里病和疑病的现象都是由此发生的。”[1] 也就是说,人,人的思想、意识都只是物质的作用,也就是认为主体对客体是无所作为,只能纯粹受客体支配。而我们的作为主体的编辑人员,又怎能对作为客体的书稿、文稿起什么作用呢? 这倒像是给编辑不应修改稿件论者和编辑无所作为论者找到一个理论根据。可惜的是,拉美特利的这种唯物论,只不过是一种机械唯物主义!而辩证唯物主义者却不仅认为客体是不依赖于主体而客观存在的,同时还认为主体并非消极地完全受客体支配,还是可以通过实践能动地认识客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的。作为主体的编辑,也是可以认识并改造作为客体的编辑对象书稿、文稿的。而主体与客体(作为主体的编辑人员与作为客体的书稿、文稿)的矛盾,就是在这种客体的书稿、文稿既是不依赖主体的编辑人员的客观存在,又是主体编辑人员可以能动地认识并改造的这种双向关系中统一的。 这种主体与客体的矛盾在编辑选择中是如何表现的以及如何统一的呢? 在编辑选择时,这种矛盾集中表现在客体的独立自主性与主体的主体愿望的疏离,主体要求与客体实际的差距。对作为客体的编辑选择对象如方针任务、总体编辑构思等是如此,对作为编辑选择客体的书稿、文稿也是如此。以书稿、文稿为例。 如果书稿、文稿是编辑创意的或编辑与作者共同创意的,在编辑创意阶段的设想、构思与完成的文本——书稿、文稿之间,总是未必完全叠合的。在书稿、文稿不是编辑创意或未参与创意的情况下,编辑的设想、构思期望与书稿、文稿文本的这种扞格就可能更大。这种不完全叠合的扞格,以两种不同形式出现,一种是客体高于主体的设想、构思,一种是客体低于主体的构思。两种形式的扞格,反映了两种形式的矛盾。 在前一种情况下,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主体,也就是主体能不能认识到这种不叠合是客体实际高于、大于原先构思,也就是说,有更高的质量,是质量提高了。只要作为主体的编辑认识到了,特别是充分认识到这点后,他就会以欣然接受的态度做出肯定的编辑选择,从而获得主体与客体矛盾的统一。这是在高质量、高水平的情况下的主客体矛盾的统一,也是客观改造主观、主观获得提高的过程。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从工作中学习、在干中学的体现。 在后一种情况下,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客体,是作为客体完成的书稿、文稿,不能达到也就是低于主体的设想、构思和期望。在编辑选择时,就要根据不叠合、扞格的程度,作出不同的选择。如果差距太远,特别是如果在关键问题上存在原则性的差距,也就是矛盾很大,甚至是对立性的矛盾如存在根本性的思想、科学、知识错误,或艺术性过于拙劣,这时就可能要作出否定的编辑选择——退稿。退稿也是解决主体与客体的矛盾、达到主体与客体矛盾统一的一种方式。稿退了,矛盾也就不再在这书稿、文稿的编辑工作中存在了。如果差距不是根本性的,是可以缩小的或不影响出版的,那时就可能要作出提修改意见经修改后出版或径予出版的编辑选择。出版了或修改后出版了,主体与客体的矛盾也就统一了。这是又一种在编辑选择中主体客体矛盾统一的方式。 当然,除了上述两种形式外,还可能出现第三种情况,那就是客体高于主体的设想、构思与客体低于主体的设想、构思这两种形式同时并存。也就是说,书稿、文稿有的地方写得比原来设想、构思的更好、质量更高,或有的地方又写得比原来设想、构思差、质量低。在编辑选择中,这两种形式并存的情况也许比上述两种形式更为常见、更多出现。而在这种情况中,每一次编辑选择的对象实际情况又都各不相同,千差万别,客体高于主体设想、构思所占比率与客体低于主体设想、构思的比率也是各不相同的。不仅有比率上也就是量的差别,还有质的差别,即高于的高出的程度的差别,低于的低出的程度的差别等。量与质的种种差别又是相互联系的,因为量和质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恩格斯说:“在自然界中,质的变化——以对于每一个别场合都是严格地确定的方式进行——只有通过物质或运动(所谓能)的量的增加或减少才能发生”[2]。“我们还可以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举出几百个这样的事实来证明这一规律”[3]。 所以,质和量的互相转化,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也存在于人类社会中,存在于编辑选择主体与客体的矛盾变化中。这就要针对具体情况来具体对待。 在编辑选择中,主体与客体的矛盾并不仅仅表现在上述这样一个方面。上述的矛盾只是矛盾中的一个重点。 例如,还可以表现为认识与认识深度的矛盾、主体活动与客体能力的矛盾等等。 我们说过,主体是认识者,客体是认识的对象。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编辑主体认识编辑客体如书稿、文稿,也是要在实践——也就是阅读和理解书稿、文稿中,从生动的直观阅读进而到抽象的思维理解,再从抽象的思维理解到选择的实践的辩证过程。主体认识客体,如编辑认识书稿、文稿,是一个深远的、曲折的矛盾运动过程,也可以说是主体认识客体的矛盾运动过程。 这是因为,首先,认识是要受历史条件限制的。恩格斯说:“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4]。 这就是说,人的认识,不能超越时代条件、历史条件。所以,认识总是有历史局限性的,使我们不能完全认识客体,作为主体的编辑人员对作为客体的书稿、文稿等,同样也是如此,不能不受时代、历史条件的限制。我们不能说已经完完全全认识它们了,因此,我们所作出的编辑选择,也就有不一定十全十美的可能性,从而要求我们更谨慎从事,不使主观与客观距离太远,达到主体与客体矛盾的统一。 其次,认识还要受主体自身条件的限制。每个编辑人员具备的条件各不相同,因而对书稿、文稿的认识和认识的深度,也就会不同。主体自身条件的不同,既包括精神的,也包括肉体的。精神方面的又有素质性的与一时性的。素质性的如思想修养、学术修养、艺术修养等方面的局限,使主体的认识能力与客体的实际有差距, 也就是认识客体的能力有局限, 因而影响认识的全面与深度。一时性的如一时受其他因素的干扰, 或情有所伤, 遂致“感时花溅泪, 恨别鸟惊心”[5],带上悲切感慨的有色眼镜去认识客体书稿、文稿等;或心有所乐,便觉“花迎喜气皆知笑,鸟识欢心亦解歌”[6],带上欢欣愉快的有色眼镜去认识客体书稿、文稿。这样,客体书稿、文稿便容易被蒙上一层灰色或一片红色,影响认识的准确性。肉体方面的如病痛伤残之际,也会影响认识客体的准确与深度。所以,无论是主体精神方面还是肉体方面的条件及其变化,都会使对客体的认识有或大或小的影响。所以恩格斯说:“事实上,世界体系的每一个思想映象,总是在客观上被历史状况所限制,在主观上被得出该思想映象的人的肉体状况和精神状况所限制”[7]。 他把主体自身精神和肉体方面的条件限制作为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历史局限性等同视之。无论是客观的限制还是主观的限制,都限制了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成为主体认识客体的矛盾。 除了主体认识客体的矛盾之外,主体与客体之间,编辑与书稿、文稿等之间,在主体活动于客体方面,也存在矛盾。从编辑工作来说,从编辑选择来说,首先就存在改造与反改造的矛盾。 我们说过,主体并非消极地完全受客体支配,还可以通过实践能动地认识客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作为主体的编辑也不仅可以认识客体书稿、文稿等,还可以改造——也就是选择、结构、优化客体书稿、文稿等。这样,首先就出现了改造与反改造的矛盾:客体的书稿、文稿等,它以它自身的逻辑、思想、语言、表现方法……完成了它们作为一个体系的系统,而成为客观存在。它一成为客观存在,就有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性。作为主体的编辑想要改造它,它就会以它自身完整的存在反改造。 怎样按照编辑第三规律——主体客体矛盾统一规律来处理这矛盾呢? 在选择改造方案时,就只能运用主体客体矛盾统一规律避免主观随意性,避免选择以作为主体的编辑的主观意志的改造方案,而只能选择符合、适应作为客体的书稿、文稿等自身的逻辑发展规律的改造方案。换句话说,就是只能选择顺应原稿、顺应原稿的逻辑思路、语言表现方法等的改造方案。例如,你所选择须加改造的地方,正是书稿、文稿等有违其自身逻辑思路或语言、表现方式等的地方,而你选择的改造方案,正是顺应符合书稿、文稿等自身逻辑思路或语言、表现方式等的,是以其自身之正来改造其自身的不正,这样,改造就不会受到客体的抗拒了,主体客体的矛盾就可以获得统一了。 打一个跛脚的比喻(有一位哲人说过:一切比喻都是跛脚的),就好比西服的织补师补西服上的小破洞。首先,他要补的是西服上需要补的破洞,而不是在完好的地方或者把它破坏了再来补。然后,选择的织补方案是从西服的料边上抽出它本身的线,按照西服料本来的纹路、织法、花色,把破洞补起来。这样,织补好的地方才可以基本上与原料、西服整体形成一体,难觅补丁痕迹。 作为主体与客体的书稿、文稿改造和反改造的矛盾,只有这样按照主体客体矛盾 统一规律选择改造和改造方案,才能获得统一。 这种统一,是必要的,不要不行的。 其次,还存在主体改造客体能力的矛盾。 主体在认识客体问题上,就存在矛盾,例如,学识不足,读不懂书稿、文稿等,这属于前面所说精神、肉体等方面的主观限制。这种限制,在主体改造客体问题上,也许更为突出,有时,在认识上矛盾不大,却在改造上矛盾变大了。这就是平常所说的眼高手低。能看出什么地方写得不好,却没有能力把它改好。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之道,就在于主体的自我改造、自我提高,即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在改造客观世界中改造主观世界。此外,作为临时应急的办法,当然也可以求助于外力,亦即主体的转移,请专家外审、提出修改意见,这也是种不得已的选择。 整个编辑过程,包括编辑选择过程,就是个主体客体矛盾统一的过程。编辑第三规律,是贯彻于编辑工作、编辑选择工作始终的。 注 释 [1]拉美特利选集.转引自敦尼克等.哲学史.北京:三联书店,1972 [2][4]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 [3][7]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 [5]杜甫.春望 [6]王维.既蒙宥罪,旋复拜官,伏感圣恩,窃书鄙意兼奉简新陈使君簿诸公 ( 作者单位:百花文艺出版社) (ID: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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