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律是事物在运动过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固有法则,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万事万物运动的普遍法则是对立统一,是矛盾。所以,探求规律,当从分析矛盾入手。规律是矛盾反复运动实践的固有形式,也就是说,通过矛盾的反复运动实践,于是就形成了规律。规律就是关系,而矛盾所揭示的也是事物的联系,所以矛盾是窥视规律的窗口。作为一种社会实践的编辑劳动,在其运动过程中,会与诸多矛盾相始终,而其中最主要的矛盾,则是精神文化生产的个性自由与精神文化产品社会化之间的矛盾(详见《出版科学》2000年1期所载拙文《浅论编辑劳动及其主要矛盾》、《中国编辑》2002年1期创刊号所载拙文《我与编辑学的曲折因缘》)。编辑劳动过程中的这一矛盾,是编辑者与著作者(精神文化生产者)的矛盾和编辑者与视听者(精神文化接受者)的矛盾的综合。前一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著作者个性化自由的本质,所体现的是精神生产的主观随意性;后一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视听者的社会化需求的原则,所体现的是社会对精神生产质的规定性。二者综合的结果,就形成了“个性自由”与“社会化”的矛盾。这一矛盾,集中体现了编辑劳动主体(劳动者)与编辑劳动客体(劳动对象)之间的本质联系,它的客观存在,是推动文化生产和文化接受不断变化发展的基本动力。编辑劳动的全部过程,都是围绕发现和解决这一矛盾进行的,而发现矛盾和处理矛盾的事实,则决定着精神文化生产力发展的程度和编辑劳动的社会意义、文化价值的高低。
正是在揭示编辑劳动主要矛盾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上述第四条规律,但为了避免表述的繁复,也为了与关于主要矛盾的表述相一致,我把这一规律重新概括为:精神文化生产的个性自由与精神文化产品社会化矛盾统一的规律。这是编辑劳动的基本规律,是从所有编辑劳动形式中归纳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共同规律。它所揭示的,是编辑劳动中本质要素与本质要素之间的本质关系。我们知道,编辑劳动是文化生产和文化接受的中介者。它所联系的运动形式,一端是文化生产,一端是文化接受。它所面对的客观对象,就主体而言是著作者和视听者,就客体而言是著作稿和出版物。由文化生产到文化接受,或者说由著作者创作的著作稿到视听者所接受的出版物,必然经历一个运动过程。这是一个“转化”的过程,即由个人思维劳动成果转化为社会共同精神财富,再又转化为个人知识智慧和技能,如此往复不断。而促进这一个运动过程不断演进的基本动力,就是“个性自由”与“社会化”的矛盾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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