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失真四 论孟双玉摘 要: 会计信息失真是信息的输出与输入不一致产生的信息虚假,会计信息失实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既包括信息失真,又包括信息输入虚假。防止信息失实,关键是要加强会计监督和社会监督。要认识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它是会计本身的局限所致,但应对其加以改进。 关键词: 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失实 会计监督 社会监督
什么是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失真是近年来会计、审计界议论较多的话题之一。但是,对于怎样才算信息失真,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失真就是失去真实”这种望文生义的解释。 会计信息失真中“失真”一词,是借用无线电通讯技术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术语,原意是指输出信号与输入信号不一致而产生畸变,如音质变化、图像变形等。会计作为一个经济信息系统,与无线电通讯系统具有同构性,同样有一个信息输入、处理、输出的过程。我们认为,会计信息失真的含义应该是指会计信息的输出与其输入不一致导致的信息虚假。会计信息系统的输出体现于财务报告,输入则体现于表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原始凭证。明确这一点,有助于准确理解会计信息失真的含义。如果财务报告揭示的信息与原始凭证记载的情况不符,就产生了信息失真;如果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活动与财务报告揭示的信息一致,就没有产生失真。信息是否失真取决于输出与输入是否一致,而不在于信息的输入是否真实。如果原始凭证本身就是虚假的,由此产生的信息输出必然虚假,但是,只要这种虚假在输入与输出之间是一致的,就不应视为信息失真。 从会计信息输入与输出是否一致来看,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1)输入是真,输出亦真;2)输入是真,输出是假;3)输入是假,输出亦假。就上述三种情况来看,第一种情况信息没有失真;第二种情况出现了信息失真,输出的信息不真实;第三种情况输出的信息肯定不真实,但不一定就是信息失真。 以上分析可见,信息失真必然导致信息不真实,但真实不真实并不等于信息失真,信息不真实与信息失真并非同一概念。信息不真实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信息的输出与输入不一致,即信息失真;一种是信息输入虚假。因此,将会计信息不真实表述为信息失真是不全面的,正确的提法应该是信息失实,或直截了当地提信息不真实。“失实”是指与实际情况不符,“失实”与“失真”即使是从纯粹语言学的角度讲,在词义上也是有区别的。 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信息失实 讨论会计信息失真,目的是为了防止信息不真实现象的出现,“失真”与“失实”的区别不仅仅是一个词义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与信息不真实的产生原因及防治对策相联系的问题。 会计信息失真,是信息的输出与输入不一致产生的信息虚假,即财务报告反映的情况与原始凭证(包括依据原始凭证所作的进一步处理)不符。会计信息失真有多种表现,归纳起来看,不外两种类型。1)从横向看,信息流向失实。例如,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以减少成本,虚增利润;如果想多计成本,隐瞒利润,则使用相反的调节手法。2)从纵向看,流量失实。由于损益是分期计算,通过在不同的会计期任意调节收入和费用(特别是费用)来人为调节利润,是一些企业惯用的手法。例如,任意多摊、少摊或不摊待摊费用,任意多提、少提或不提预提费用,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任意分配费用等。 信息是否失真,是评价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的工作质量与可靠程度的重要标准。只要信息的输出与输入是一致的,就应作出会计信息系统可靠的评价,即使是因信息的输入虚假导致输出随之虚假,也不应视为会计信息系统不可靠。对于因信息的输入虚假导致的会计信息失实,当然要坚决杜绝,并作为防止会计信息失实的最重要的问题来加以研究,但这不是会计信息系统的问题,而是会计控制系统的问题。 会计信息失真不论出于何种动机,也不论受何人指使,总是出自会计人员之手,旁人无法越俎代庖,会计人员负有直接责任。从目前反映出来的实际情况看,会计信息失真绝大多数系有意而为之,因业务素质不高或工作疏忽造成信息失真只有少数。因此,对会计信息失真的防治主要应靠加强各种外部经济监督,特别是审计监督。 会计信息失实,是一个比会计信息失真含义广泛的概念。会计信息失实包括信息失真,还包括信息输入虚假。后者有多种表现形式:1)原始凭证记载的经济活动与实际不符,例如,明明是吃喝招待,发票上记载的却是购买办公用具;2)原始凭证记载的经济活动与实际相符,但数量或金额严重不符,例如,购入某种材料,实际单价80元,发票上记载的却是100元;3)原始凭证记载的经济活动根本就不存在,例如,为了增大费用而虚开领料凭证;4)实际已发生的经济活动根本就不反映,例如,现金销售收入不入账等。 信息输入虚假是导致会计信息失实的重要原因。会计,既是一个信息系统,也是一个控制系统。作为一个控制系统,通过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来审查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是行使控制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信息输入出现虚假,说明会计控制系统不可靠。但就会计人员的责任大小来看,尚须具体分析。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会计人员知晓甚至参与,听任乃至愿意输入虚假信息;一种是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无意之中使虚假信息进入信息系统。前者是故意,后者是过失。对于后者,可通过提高会计人员的责任心、鉴别能力来加以防范;对于前者,则主要应靠加强包括审计监督在内的各种外部经济监督来加以防范。 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 防止会计信息失实的具体方法很多,关键的还是要加强监督,包括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对会计监督的作用,既不要贬低,也不能拔高。会计以何身份、站在哪个角度实行监督,看法并不统一:有主张会计代表国家的“国家身份论”,也有主张既代表国家又代表企业的“双重身份论”,还有主张只代表企业的“回归企业论”。随着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赞成“回归企业论”者日渐增多。 从实际情况看,会计也只能是站在企业角度行使监督职能。前面我们已作了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绝大多数是出于有意,信息输入虚假有相当一部分是在会计人员知晓甚至参与的情况下进行的,由此造成的信息失实的根源显然是出于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在上述情况下,会计监督作用已荡然无存。平心而论,会计部门只是企业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会计人员只是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一个超脱的地位,很难违抗“长官意志”。但是,对于因会计人员审核不严而造成的信息输入虚假,是可以也应该通过加强会计监督来加以防治的。把好信息输入关,是会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加强审计监督对防止会计信息失实具有重大意义。这里所说的审计,是指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至于内部审计,有着与会计监督类似的局限性,监督的力度不够。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信度,本着对信息使用者负责的态度,凡是对外公布或报送的财务报告,理应进行审计鉴证。最能起到审计鉴证作用的,当数社会审计。目前,国家只对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等为数不多的企业要求其财务报告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有人主张,应将这一要求扩大到所有企业,想法是好的,但从现有社会审计力量来看,短时期内恐怕难以实现,况且是否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还值得考虑。从目前来看,应将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结合起来,在尚未实行社会审计的国有企业,充分利用政府审计力量,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政府审计强调经济活动合法性的审计,对经济活动真实性的审计往往不够重视,这一点应加以改进。事实上,不论是从宏观经济管理者的身份看,还是从企业最大的投资者身份看,国家都需要企业提供真实可信的会计信息,国家是会计信息不真实的最大受损者。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模糊性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相对的,真实性不等于准确性。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以及会计程序和方法的局限性,会计不可能提供完全真实准确的信息,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导致会计信息模糊性的原因大体上有:1)由于经济活动本身不可能准确计量而产生的不可避免的主观判断,例如固定资产折旧,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估计;2)在多种允许选用的方法之中采用不同方法形成的不可忽视的差异,例如存货计价方法,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选用,在物价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不同的计价方法产生的结果往往有很大的出入;3)会计程序与方法滞后于新出现的经济现象,例如在发生较剧烈的通货膨胀时,按历史成本原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无法准 确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4)按照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对不重要的经济业务采用简化处理方法而产生的误差,例如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由于重要与不重要的界限并不明确,往往会造成不小的误差。 会计信息的模糊性是会计本身的局限所致,即使模糊程度很高,也不应视为会计信息不真实,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对信息模糊性的改进。例如,对于在多种备选方法中选择不同方法形成的差异,可以通过减少备选方法甚至只允许采用一种方法来缩小或消除差异。在国际上,这也是一种发展趋势。早在1987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即作出决定,将减少或取消《国际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作为一个优先考虑的工作项目,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作者单位:湖北省出版总社结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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