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出率和差错率的正确运用黄克鲁
在第一届校对理论研讨会上,就校对管理问题,有人提出了一个式子(灭错率-留错率)/2,作为一个校对员工作是否合格的计量法。其中,灭错率即指校出率,留错率即指差错率。这个式子的好处在于它意识到校对管理既离不开校出率,也离不开差错率。然而,这个式子本身却是站不住脚的。 校出率的数值在0与100%之间;差错率的数值大致在万分之零与万分之三百之间。万分之一百不算低,然而万分之一百只相当于1%,减数在被减数面前显得太渺小了,相减之后的结果几乎为被减数校出率所决定。 其实,只要冷静地想一下就能明白,校出率所反映的是校对员的工作质量,一般用无名数百分数表示;而差错率所反映的却是产品质量,虽然人们习惯地称之为万分比,实际上它是一个名数,单位是个错/万字。所以,在上面的式子中,一个无名数减去一个名数,是不通的。两者数值相差悬殊的原因,也正在于两者是不同质量的反映。 这里,我们顺便做一下正名的工作。根据前面所述,把灭错率与留错率视为一对矛盾就是不通的。如果说校出率也可以称为灭错率的话,那么留错率就应该指的是漏校率即未校出的差错数对差错总数的比率,而不应该说它指的是差错率。差错率就是差错率,它不应该再有第二个称谓,因为它已经准确地反映出差错总数对书稿总字数的比率了,是名副其实的。新闻出版署把差错总数对书稿总字数的比率称为差错率而不是称为其他是完全正确的。就校异同而言,差错率缘起于排版;就校是非而言,差错率缘起于原稿。就这两点看,把差错率称为留错率的不妥当也是显而易见的。 既然差错率是反映产品质量的,所以新闻出版署规定图书质量中差错率不能大于1个错/万字就是很自然的事。问题在于各出版社也纷纷规定初校、二校、三校的差错率,并将其作为考核校对员工作好坏的指标,就显得欠思考了。校对员所面对的排版差错率是千差万别的,我的经验,大致在6个错/万字到300个错/万字之间,最坏的是最好的50倍之多。相同的校对员领到不同排版差错率的稿子,有的 轻而易举地就“优质”完成任务了;有的虽然用尽九牛二虎之力,其差错率却依然不合格。所以,衡量校对员的工作,还是得采用校出率这个指标。也就是说,还是得根据校对员的等级规定不同的校出率指标,比如按老的职称系列说,一级校对80%、二级校对76%、三级校对70%。那么差错率当如何在校对工作中起规范作用呢?应该实行终校责任制:每个校对员在校完一份稿子后都得表个态,他校对的这份稿子的差错率是否已经下降到一定界限——比如说1个错/万字以内了,否则还须继续校对。实行终校责任制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它使得每份校稿的质量都有了唯一确定的负责人,而不致出现像现今不少出版社所实行的那种多人参与校对,却又只有一人负责的负赢不负亏的局面。 实行终校责任制之后,也使排版质量糟的稿子多校一两遍、排版质量好的稿子少校一两遍成为可能。目前各出版单位所实行的固定校对遍数的作法,是造成不少书籍校对质量不合格的重要原因,因为这些书稿的排版质量糟,须要多校一两遍而不可能。相反,对一些排版质量好的稿子来说,固定校对遍数的作法却又浪费 了校对遍数。 也许有人要说,可以把排版质量不合格的稿件挡在出版社外,退还印刷厂排好了再校。可是不经过校对,怎么知道排版质量是合格还是不合格呢?即使有朝一日,排版质量都合格了,多校一两遍的必要性消失了,然而,少校一两遍的可能性又产生了。因为实行终校责任制的必要性是由排版质量的悬殊性产生的,而排版质量的悬殊性恐怕永远也消除不了。实行终校责任制的必要性也由校对质量的悬殊性产生。一个优秀的校对员校一遍可以顶得上一个平常的校对员校两三遍以至无限多遍(当这位优秀校对员的校出率达到100%时)。 虽说校对员是最了解稿件是否须要继续校对的人,但是校对员在作出是否须要继续校对的抉择时,仍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这是由于差错率和校出率都具有模糊性的缘故。克鲁曾作《如何估计书稿差错率》一篇,发表于《出版科学》1999年3期,可供校对员抉择时参考。 (作者单位:云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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