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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纂历时性汉语新词典的设想(中)基于中外一些语文词典比较借鉴林穗芳
1989年出版的《牛津英语大词典》第2版最长的条目为《set》,收了430多项词义,释文使用约6万个词、32万个字符;《make》条有267项词义,释文用4万个词。“publish”一词该书收了90多条例证,包括:1)词形栏表示词形的演变过程的例证20条(含作者名、文献名和例句)。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这个词在14世纪产生时写作puplise、 publice等, 至17世纪定型——写作publish。2)义项栏表示“公于众、公布、颁布、传布”等意义的例证28条。第一条例证即始见书证引自约1330年的文献。表示后起义“出版、发行”的例证26条。第一条引自约1450年的文献,英语“publish”一词的新义“出版”产生于此时。最后一条例证引自1978年的文献。14至20世纪每个世纪都有多条例证。《汉语大词典》第2卷第486页《出版》条只收了3条用例(引自李伯元、巴金、周而复的著作),太少。第一条用例引自李伯元的《南亭笔记》,这位晚清报人不是使用“出版”一词的第一个中国人,他的《南亭笔记》在20世纪初期才成书。新编的历时性词典需要补充更早的例证。黄遵宪和梁启超在19世纪晚期已先后在《日本国志》和《自由书》中使用了这个日语借词。现代“出版”不限于作品的印刷复制,唱片、录像带等音像制品以非印刷方式制作发行也是出版,该条目的释义“把书刊、图画等编印出来”将“出版”限制在印刷型出版物范围之内,需要把定义拓宽,以便增加非印刷型出版物出版的例证。 2.每个义项都需要有例证,尽可能提供包括始见书证在内的历代例证词生命是在使用中体现的。奥地利哲学家路·维特根斯坦有句名言:“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词义在概括过程中许多有关用法的信息不免要丢失,抽象的概念往往不好理解;只有通过用例使被释词处于一定的历史背景、使用环境、语言层次和结构关系之中,才能使读者真正掌握其含义和用法。语言是发展的,词义的变化主要有三种形式:扩大、缩小、转移。这些变化是通过实际用例体现出来的。皮埃尔· 拉鲁斯在1856年推出的《法语新词典》在法语辞书界首开以例证支撑词义的先例,他宣称:“一部没有例证的词典只是一堆枯骨。”此后拉鲁斯法语词典不断更新换代,这条准则始终恪守不变。 《汉语大词典》不仅一般中型汉语词典都会收的常用词有不少未列为词条,而且许多词条的义项缺少必要的用例。以“权”字收尾的词为例,“产权”“越权”“侵权”“罢免权”“辩护权”“裁判权”“豁免权”等词未收,“著作权”“授权”“所有权”“债权”“选举权”“表决权”“审判权”“宗主权”等词只有释义而无用例。下面具体说说提供用例的好处和必要性。要是第9卷第431页《著作权》条引用1910年制定的《大清著作权律》第一条“凡称著作物而专有重制之利益者,曰著作权”作例证,便可使读者了解“著作权”作为我国法定用语始于何时,最初的含义和现在有什么不同,一举两得。“著作”一词在汉代就已经产生,当时作者并没有什么与著作相联系的权利意识,自己的著作任读者复制传 播,不要求报酬。提供了“著作权”的这个早期用例,便可使读者了解,我国经过了近两千年的发展,著作权的观念才得以在法律上确立。不提供例证,特别是早期的用例,历时性词典便没有起到自己应有的作用,同一般词典无异。该卷在1992年出版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公布已有两年。《著作權》条的释文还可以提示一下“著作權”和“版權”是同义词,使本条目和两年前(1990年)出版的第6卷《版權》条关联,引导读者对两个条目的释文进行比较,更好地掌握词的含义。这两个条目一关联,编者自己就会发现《版權》条的释义——“作者或出版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法定權利”——有欠妥之处:作品是作者的而不是出版者的,版权就是著作权,出版者并不享有著作权;作者把出版权转让,出版者才能享有。又如第4卷第448页《幾何》条义项 “犹若干,多少……”作为一般用语提供了从《诗·小雅·巧言》至现代的5条用例。义项 “数学中的一门分科。详‘幾何學’”,无用例。而《幾何學》条仅介绍了这门数学分科在世界的发展史,“幾何”和“幾何學”作为学科名称都没有提供例证。历时性词典不同于百科辞典,除解释概念外还须提供词语在历史上的用例。徐光启在1607年把欧几里德的《幾何原本》(前6卷)译成中文(后来收入《钦定四库全书》),其中讲到“凡論幾何,先從一點始,自點引之爲線,線展爲面,面積爲體”,提供这样一条书证可使读者了解“幾何”用作我国数学一门分科名称始于明代。至于“幾何學”,较早的有1870年的用例:“初进馆者先在下班,学习外国公理公法,如 算学、代数学、对数学、几何学、重学”(见《中国近代学制史料》,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新编的历时性词典对过去出的辞书的释义要重新审查,所概括的词义有实际用例证明是准确的才收录,不可完全照搬。要是有些义项找不到例证宁可不立。比如 “該”字《说文》的释文为“該,軍中約也。從言,亥聲。讀若‘心中滿該’”,《汉语大字典》(简编本第1788页)将其立为15个义项的第一个义项: “ 军中戒约。见《说文·言部》。”但是没有提供用例,其后的 “具备”、 “包容;包括”、 “充足;富有”、 “广博”等义项都有用例。词的本义是造词时的意义,也就是词的初义或词源义。没有用例就无法验证《说文》的释义是否准确。“該”字的“具备”意义见于《管子·小问》和屈原《楚辞》等作品,后来引申为“包容”“充足”“广博”等。从这个语义层面看来,“具备”是“該”字的本义。“具备”不是“军中戒约”的引申义,两者的词义毫不相干。需要有实例证明在《管子》和《楚辞》之前已有古籍用“該”字表示“军中戒约”的 意思,“军中戒约”作为“該”字的本义或初义才能成立。《说文》是权威性字典,从分析字形求字义是个可取的办法,但需要有实际用例作为佐证才可信。王力主编《古代汉语·凡例》认为“《说文》中所讲的本义有些是不可靠的”,《王力古汉语字典》的处理办法比较好:把“具备”“完备”作为第一义项,《说文》的释义“軍中約”不立为一个正式的义项,而是放到辨析栏中交代,并说明“典籍无此义书证。其他义与此义无关”。 《汉语大词典》第6卷第1065页《新》字条的释文: 伐木。《说文·斤部》:“新,取木也。”章炳麟《论承用“维新”二字之荒谬》:“且彼亦知‘新’之爲義乎?衣之始裁爲之‘初’,木之始伐謂之‘新’。” 初次出现的。与“舊”相对。《诗·豳风·东山》:“其新孔嘉,其舊如之何?”…… 没有用过的。…… 更新;使之新。……章文对“新”字的含义据《说文》作了解释,不能作为“新”字本义的用例看待。“新”字作“伐木”“取木”解,而且居该条目16个义项之首,这个释义需要有上古用例而且是早于《诗》的用例作为根据才能成立;否则,第一义项的位置应让给“初次出现的”。其实在《诗》之前,《书·盘庚》已有“新邑”“器非求舊,惟新”等语用“新”表示与“舊”对应之新;其他含有“新”字的文献,写作年代都比《书·盘庚》晚。 历时性词典的任务是描述词的历史和词的形音义的演变,一般不用自撰例;引例标明年代,可据以判断词及词义的产生和使用年代,区别词的初义和后起义、晚起义,或区别词的本义和引申义。最早的书证是词或词义的出生证,最晚的书证显示词或词义的寿命,历代书证反映词的成长过程。在历时性词典中词的意义理应按照产生的先后顺序排列,初义是词义的源头,排在最前头。西方历时性词典的编纂者特别重视“最早书证”或“始见书证”(earliest documentary evidence/premi鑢e attestation 閏rite)搜集工作。始见书证(或称初见书证、首见书证)指词在书面语中首次出现的年代,而不一定是在语言中产生的年代。人类有了文字之后,第一次在文献中使用某个词,往往要比它在语言中的产生迟后若干年。始见书证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最接近词的产生年代,词的初义或本义要靠它来确定,或者说它就是词义的源头,溯源必须溯到源头。不是所有的词的始见书证一时都能查明,但在编纂时要尽量设法搜集已知的最早书证,作为必选的引例收入词典,以后发现有更早的书证即记录下来,待词典修订再版时添进去。 (ID: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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