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转制问题的观察与思考宋木文
出版不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 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一直是出版改革与发展中的关键与难点问题。也是我观察出版社转制的一个重点。我注意到,有一部出版理论专著竟强调地提出“出版市场最大化”,而“出版市场最大化从目的上讲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对本书作者的这个提法使我感到很意外,并有些迷惑不解。依据作者的经历和所处职位的积累,对此类问题完全可以做出科学的表述,何必使用“利润最大化”又加上“从目的上讲”呢!其实,这种多少有些时髦的提法也不是孤立地存在。在我即将完成此篇文章时,收到新近出版的《中国出版》(2005年第5期),内有署名汤伏祥的《出版产业发展需要认识和解决的几个问题》。此文提出一个很是引人注意和思考的问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把出版活动的社会效益摆在了突出的地位,认为出版活动首先应该看重的是社会效益,甚至到现在还认为‘应当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文章作者在质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这个得到广泛共识的权威提法后,又追究“出版活动正是因为承载了过度的‘社会’义务,使其产业发展受到各方的压力,有一种透不过气来的感觉”。那么,怎样才能摆脱出版产业发展所受到的不应有的压力,使从业者“透过气”来呢?作者在此指明了一条出路:“出版活动的社会效益应纳入经济效益之中,取得社会效益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效益更大程度的实现。社会效益不是出版活动的最终目的,出版活动作为产业,其目的应该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作者在讲了反映其撰写此文主旨的这段话后又进一步指责实现两个效益的完美结合“实则这只是一种人为设定的理想,在认识层面上存在误区,在操作层面上存在悖论”。 说实话,这是我迄今为止看到的关于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关系的较为系统、最为突出的“悖论”和“误区”。由于事关重大又涉及多个层面,必将引起出版界的重视和讨论,也使我不得不在本文中增写一个问题,但对这个突如其来的问题也只能初步地指出几点: 什么是出版活动(也可表述为出版工作)的最终目的(也可表述为根本目的)?“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能够成为出版活动的“最终目的”吗?答案只能是否定的。出版活动的最终目的应该像一切文化活动一样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确定出版活动的最终目的,总是同党和国家的大局相联系,因此也可以表述为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提供智力支持、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或者联系党和国家的大局提出其他的提法。但是把出版工作、出版产业的最终目的归结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则是原则性的错误,因为这种提法是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方向和社会主义出版性质相违背的,其后果也是有害的。近来,低俗出版物、伪书的泛滥,就是只讲经济效益不讲社会责任造成的恶果。我注意到,汤文对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出现的问题是有设防的:即对“出版淫秽低俗和有错误政治倾向图书的出版单位实行严重警告甚至一票撤销制度”。我不能不提出,指导思想与监管措施可以是相互矛盾的吗?你一面提倡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一面又对在“最大化”下“化”出来的结果实行“一票撤销制度 ”,两头都很极端,个人在文章中讲讲是一回事,而对我们权威的出版主管机关来说,则是不可想像的。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对这个事关出版方针方向问题,我认为应该继续坚持“以社会效益为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提法(为节省文字,一种简化了的提法),可以按党和国家既定方针,结合实践去发挥,去丰富,但决不可以另行创造违背出版方针方向的“新提法”。汤文说“出版活动的社会效益应该纳入经济效益之中”。我不知道能否与怎样纳入?近来另有一种提法:“社会效益是通过经济效益来体现的”。这也是一种似是而非的提法。因为出版物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不都是统一的,遇有矛盾时你怎么去“通过”?是说市场与两个效益的关系吗?我赞成占有市场份额对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重要作用。但这是讲市场与两个效益的关系,而不是讲两个效益之间的关系。对这个问题,二十多年来,我曾有过多次阐述。1988年3月在全国新闻出版局长会议上我讲过四句话:“既要重视社会效益,又要重视经济效益,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作为自负盈亏的出版社(文化企业),如果不讲经济效益,也难以实现社会效益;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如果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生矛盾,经济效益要服从社会效益;在总体上,我们要争取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并通过市场来实现。”(“通过市场来实现”是2001年初的一篇文章中增补的)在去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我结合出版社转制,也算是与时俱进吧,对两个效益存在的辩证关系作了进一步的阐述: 我们长期谈论两个效益的关系,把经济效益摆在第二位,这在提法上是正确的,但两者之间,应该还有一些辩证关系需要研究。两个效益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讲有点像韩愈所讲的“文”与“道”的关系,韩愈讲“修辞明道”,说的是没有华采的文章是不足以让“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理传播久远。经济效益不仅仅是一种利润指标,在很大的程度上反映着一种出版物的发行量和影响力,没有一定的发行量,没有一定的传阅率,任何出版物的思想内涵和宣传教育作用都无法实现。针对某种特定情况,文化界有人说,有的文化产品“政府是投资主体,领导是基本群众,得奖是主要目的,仓库是最终归宿”。只供少数人观赏,一问世便束之高阁的绝不会是真正的精品力作,更不用说是传世之作了。通过出版社的改制及整个出版领域的改革,以我们高质量有影响力的出版物的大量出版与传播,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人心,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这就是我们今天的“道”,而这种“道”如果没有一个功能齐全、手段强、实力大的出版产业来支撑,是行之不远、施之不久的。改制就是要加快出版产业发展,尽快地做强做大,使出版业真正能够为我国的综合国力增强、文化竞争力提高、软国力提升做出应有的贡献。 两个效益的关系如何?出版活动的最终目的何在?恕我老迈懒惰,谨以前引的文字,同汤伏祥和其他将出版活动目的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人们商榷。 转制的发展趋势不是私有化 我在本文开头说,对出版社转制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估计不足,首先是我看到《中国图书商报》以一个版面、通栏大字标题发表鼓吹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出版社私有化的“经验”受到震惊而得来的感受。 为此事,我给石宗源同志写了一封信。全文如下: (ID: 7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