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明白的一些问题孙琇
编者按:这是作者一篇旧稿,2003年在天津召开的编辑规律研讨会上,作者在大会上作过交流。文中的一些观点后来多次被人引证。本刊编辑部商请作者按原稿刊发此文,供大家参考。 一 编辑活动有无规律?肯定是有的。世间万物都应有其规律。问题是人们是否发现和认识到了,或者说是否准确总结和概括出来了。规律是什么?有些外文中“规律”“规则”“法则”是同一个词,所以实际上规律应该是一个“法则”,用规范的说法,是“客观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这就使人想到,一个事物的规律应该是它特有的,与别的事物不同的,借用文学上的一个俗语,应该是“这一个” 。如果这一认识成立,那么编辑规律就应该是不同于其他事物尤其是相邻事物规律的特有规律,例如要不同于出版规律。如果这一推论也成立,再思量一些学者提出的诸如“质量第一与社会效益第一”“质量与效益同步规律”“和之律”“ 能动性与受动性” “文化制约”等编辑规律虽都言之成理,但是否也是出版或者别的精神文化活动都有的规律呢? 二 由此想到编辑素质的研究,这些年谈编辑素质的文章虽不好说汗牛充栋,但也确实不少了,可细比较,其实许多是相近职业共有的。以较权威的辽教版教材为例: 《出版学概论》中将出版人员(我想应该含编辑人员——笔者)的业务素质规定为“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出版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 《书籍编辑学概论》中说,编辑人员的知识结构为“博、专”,业务能力为“文字能力、开拓能力、组织能力、鉴别能力、技术能力”。 《科技书籍编辑学教程》中说,编辑人员知识结构“一是学科专业知识,二是编辑业务知识,三是语言文字修养”。 以上都对,但如果换掉“编辑”“出版”字样,好像也可以分别改成教师、医生、律师等的素质要求吧? 对编辑规律的总结概括是不是也有与此雷同之处呢? 三 谈编辑规律离不了对编辑概念的界定,对编辑概念的不同理解应该不影响在各自理解的基础上分析规律。但是,研究不同编辑的特点应该是首要的,目前这方面似乎注意不够。就以出版物编辑来说,书与刊有很大的不同,不同的书、不同的刊又有不同。 有学者将“编著合一”的编辑归为著作,这似乎可以与现代的编辑工作区别开,现代编辑一般被认为是媒体传播中的基本环节。那么期刊是不是媒介呢?肯定是。但刊物编辑(尤其是主编)实际上等于刊物的作者,而这就与图书编辑大不相同。打个比方,如果要出一本《现代歌曲选》,图书编辑是审读别人编好的书稿,然后提出取舍意见。而期刊编辑则是自己去选歌、排序、编目,然后付印出版。这还可以从著作权的规定上来说明,图书编辑部对所出图书不拥有著作权,而期刊编辑部则对期刊总体拥有著作权。 总结编辑的基本规律是否可以建立在对不同编辑活动的各自规律的研究上?这可以从纵横两方面进行。纵的看,编辑过程各个环节都可分析;横的看,不同类别的编辑都可以研究。前者如编辑改稿就有规律,通常简述为“改对不改好”;后者如编期刊,就有“半步论”的规律。 如果把这些称为小规律或支规律的话,小规律、支规律也是大有可总结头的。 四 编辑学中的编辑应该是指编辑活动,虽然活动离不开人,但活动毕竟不是人可取代的。有一种感觉,一些人在研究编辑学时,隐隐约约着眼在人的身上了。医学该是与人关系最大的科学了,医学的着眼点应该是对疾病的诊断与治疗,好像不看重医生自身情况如何。当然医生的素质也需要研究,但这该是医生社会学或医生心理学、医生教育学的事,不属于医学的。 只要符合编辑活动特点的行为就是编辑活动,这好像也不该与这种活动的结果挂钩,编辑活动是否服务于传播,其最终成品是否进入传播,是商品还是非商品应该说无关紧要(当然,这又涉及编辑学界吵了多年的问题——编辑的界定)。从发展看,也许现在从事编辑活动的这个行业会变化,甚至消失,但这类活动还是会延续下去的。 五 编辑学研究中,我认为有“泛化”和“玄化”的偏向。“泛”是外延泛滥,“玄 ”是有意玄虚。本人就编发过我自己并不赞同其观点的文章,如有论者认为人脑中存在编辑机制,人的思考功能本质上就表现为这种机制,这一机制使肌体操作而产生编辑活动;又如有论者提出编辑企业家化理论,并认为是编辑学的分支学科,等等。 由此引发两个想法,一是编辑规律的研究不可“泛化”“玄化”,二是编辑人员对作品的评价与是否决定推出有时并不一致,这是偶然的还是有必然性呢?六 不少研究者注意编辑的中介、服务功能,但编辑实际上也有通过编辑表述其意见以影响社会、影响读者的一面,这样的事例古今中外不难找,于是有人形象地将此喻之为:借花献佛或借刀杀人。我觉得,这倒是与其他精神文化生产的不同之处,也是有特点之处,这是否有规律? 不少研究者还注意到编辑工作(表现为成品)社会效益的重要性,论述它与一般物质产品的不同。但我觉得如果我们认为当代精神产品都可归之为编辑作品的话,有两点可能更重要,一是编辑产品产生效益的间接性,就是它要通过消费者(视听者)接受后,由消费者变为行动去发生好的或坏的作用,不会如其他产品一样直接发生好的或坏的作用;二是编辑产品产生效益的持发性,不是一次而是多次对多个用户产生效益和作用,其他特质产品极少可以多次产生同样的效益。类似这样的特点是否还有呢? 七 研究规律要从分析矛盾入手。什么是矛盾?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既统一又斗争的关系。对编辑活动矛盾的分析有多种观点,有的好理解,有的令人不太明白,例如,“问世与传世是一对矛盾”,“这一对矛盾构成了编辑哲学的又一个对偶范畴”。编辑产品,或者说一切文化产品的问世与传世应该是一个前后相承的过程吧?生与死是矛盾,但出生与老死也是矛盾吗? 不少学者认为编辑与作者、读者的矛盾是编辑活动的主要矛盾,这有道理,可也有问题。推论一下,在创作(著作)活动中主要矛盾是不是可以说是和编辑、读者的矛盾呢? 编辑直接面对是作品,还是人?对医生来说,面对的是病症,而不会是病人吧? ——也许这种类比不对。 有学者强调“编辑不与读者打交道,就无法组织作者生产读者需要的精神产品” ,这看起来也有理,可这里的读者大概只是一个抽象的含义,就比如说“为人民服务”一样,而作者倒可能是一个个具体的人或人的组合。一方面是宽泛的抽象,一方面是明确的具体,二者似乎也不相当。 八 就在写下前面这些之后,读到一篇谈理论原创与批判方法的文章,其中介绍对常识的批判方法时举了这样的例子:伦理学界有人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普世理论来倡导,而且认为是常识,但这就有问题了,至少在功能上会导致“己之所欲,便可施于人”的推论。西方人最易产生这样的推论,美国政府就如此。批判主义学者则认为应该是“己之所欲,亦勿施于人,但可说于人”。这就是说,当代社会不该是强加和干预的关系,而只应是影响和说话的关系,这句话重心在后面。这种理论如何姑且不论,但这种思维与批判方法,我认为倒是大可借鉴,比如在编辑学相关问题的研究中。 理论创新不该仅仅是提出一些新的观点,还需要改变已有的思维方式与基本观念。 到底编辑规律该是什么,本人缺乏研究,东鳞西爪的一些想法不成体系不说,还可能是“非分之想”,惟愿有机会聆听专家高见,以解疑惑,以求长进。 2003年3月16日 (作者单位:山西人民出版社) (ID:8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