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偏爱到疏离鲁迅与北新书局关系透视王 媛摘 要: 新书局是民国时期一家规模并不大的出版机构,但因其特点鲜明而在出版界地位突出。本文详叙了鲁迅与北新书局的关系从亲密到疏离的过程,并分析了疏离的原因。 关键词: 鲁迅 北新书局 版税纠纷
鲁迅与北新书局的分歧 然而,这样的交情并没有一直维持下去。北新对出版物质量的日渐马虎,对作者的心存敷衍,以及出版上的掉头转向,都令鲁迅心冷。 鲁迅在给章廷谦的信中,至少有三次表示对北新的不满。1928年9月19日信:“北新校对,是极不可靠的,观《语丝》错字脱字之多,可见,我曾加以注意,无效。凡对小峰所说,常无效,即如《游仙窟》,我曾问过两回,至今不送校。…… 北新办事,似愈加没有头绪了……”[16]。1929年1月6日信:“《游仙窟》似尚未出,北新近来殊胡里胡涂,虽大扩张,而刊物上之错字愈多矣。”[17]19 29年3月15日信:“李公小峰,似乎很忙,信札不复,也是常事。……总之,以北新之懒散,而上海新书店之蜂起,照天演公例而言,是应该倒灶的。”[18]在对待作者上,北新书局变得苛刻起来。这让鲁迅夹在投稿者和书局中间,十分为难。他在给白莽的信中说,“《奔流》登载的稿件,是有稿费的,但我只担任编辑《奔流》,将所用稿子的字数和作者住址,开给北新,嘱其致送。然而北新办事胡涂,常常拖欠,我去函催,还是无结果,这时时使我很为难。……李小峰是有两月没有见面了,不知道他在忙什么。”[19]鲁迅在后来给韦丛芜的信中,说得更明白了,“北新近来非常麻木,我开去的稿费,总久不付,写信去催去问,也不复。”[20] 更令鲁迅痛心的是,北新在出版方向上,逐渐舍弃了过去的新文艺出版领域。李小峰在经历了几次书局被封、丧兄之痛之后,开始进入了“守业”阶段,不愿意与现实政治相抵触,书局的出书重点放到大中小学校的参考书、儿童图书上。文艺图书虽还有零星的出版,但已不再是“战斗的文学”。对于北新的转变,鲁迅认为是一个大大的失策:“如果他坚持早先立场,倒是一个为文化服务,令人敬佩的书店”[21]。惋惜之情溢于言表。 而到1929年,北新居然有意拖欠鲁迅的版税,最终让鲁迅对北新不能容忍。版税,是出版者和作者之间最为主要的关系之一。鲁迅是一个认真的人,在版税问题上,尤其不含糊。《鲁迅日记》与《鲁迅书信集》中,一笔笔地记载着早些时候北新支付他的版税情况。1925年11月北新书局每月付给鲁迅版税百元;1926年1月到8月,北新共向鲁迅支付940元;1926年8月至1927年10月,鲁迅南下厦门、广州,北新没有向鲁迅支付过版税。据说“先生往广州,即为本局设立代售处,以便利读者,即以所得书款,充为先生在本局之版税”[22]。从1927年10月开始,北新书局又向鲁迅支付版税,每月一百、两百不等。但此时鲁迅在北新的出版物已有14本之多,北新书局还是按照1925年合作之初的习惯支付版税。克扣确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此,李小峰自己也承认,“其时先生的书正畅销,版税实不止此数,已作为书店多出新书之需。”[23] 此时的鲁迅,寓居于上海,除了写作,没有其他职业,版税和稿费几乎是他唯一的经济收入,而作为他出书最多也是稿费主要来源的北新书局,如此的不厚道,鲁迅自然不能坐视不顾,继续忍气吞声既不可取,也不符合他的性格。于是,鲁迅决定聘请律师和北新书局交涉。1929年8月13日,鲁迅在党家斌和张友松等人的推荐下,聘请了杨铿律师,8月16日,李小峰来请求鲁迅不要起诉,并四处托人向鲁迅讲情,迁居杭州的郁达夫就是在李小峰的再三恳求下,专门回到上海斡旋此事。最后经过协商,李小峰承诺:“愿意按月摊还积欠两万余元,分十个月还了;新欠则每月致送四百元,决不食言。”[24]虽然最终双方没有对簿公堂,算是“庭外和解”了,但双方的裂痕已明显地越来越大,之后北新凡出版鲁迅的书籍,都要从鲁迅那里领取“印花”。这大概也可理解为一种不信任基础上的防范和自我保护吧。 这次版税纠葛随着北新书局的陆续还款得到了解决,但这种解决并不十分圆满。就像许广平说的:“和北新的账也是算不清的。在上海出版的鲁迅著作后来是领印花去贴,在外地就简直不贴印花。”[25]鲁迅逝世后,许广平在版税问题上又与北新发生了纠纷,这次许广平委托张志让律师全权代理,成为当时沪上的新闻热点,1929年的版税纠葛被重新提起,北新书局接连在报纸上发表了两次声辩[26]。 版税纠葛的双方,从表面上看都是为了金钱,但是,究其根本,还是彼此间出版理念上的分歧,在精神上,可以说,李小峰与鲁迅疏远了。版税纠葛之后,鲁迅已不再像以前那样卖稿于北新一家了,除自印自销外,还和合众书店、良友图书印刷公司、神州国光社、联华书局、文化生活出版社、天马书店等多家出版社合作。 鲁迅又是一个念旧情的人,版税纠葛之后,鲁迅还把新稿如《坟》《朝华夕拾》《三闲集》《两地书》《伪自由书》等交给北新书局出版,并继续为北新编辑《奔流》。1931年3月,北新因代售华兴书局的“禁书”被封之后,6月鲁迅在给李秉中的信中说:“四月间北新书店被封,于生计颇感恐慌,现北新复开,我的书籍销行如故,所以没有问题了。”[27]又说:“顷舍弟交来大札并版税四百,于困难中,尚为筹款见寄,甚感甚感。”[28]1932年北新因《小猪八戒》一书再遭封店,鲁迅依然对北新伸出了援助之手,“不过这事情过去了,北新又正在困难中,我倘可以帮忙,自然仍不规避”[29]。鲁迅给李小峰的最后一封信写于1935年12月23日,信中说:“北新以社会情形和内部关系之故,自当渐不如前,但此非我个人之力所能如何,而况我亦年渐衰迈,体力已不如前哉?区区一二本书,恐无甚效,而北新又须选择,我的作品又很不平稳,如何是好。”[30]读鲁迅的这些信,我们不难体味出他性格中于事是非分明、于人眷念旧交的鲜明个性特征。 注 释 [1][8][11][15]许广平.十年携手共艰危——许广平忆鲁迅.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39 [2]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五四运动回忆录:续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79:241-242 [3][4]鲁迅.鲁迅全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166 [5][29]鲁迅致李小峰,1933-01-02 [6]李中法.关于李小峰.新文学史料,2002(1) [7]申报,1936-10-22 [9]鲁迅.鲁迅全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166 [10]鲁迅致孙用,1929-11-25 [12]鲁迅研究资料编辑部.鲁迅研究资料(二)北京:文物出版社,1977:316 [13]鲁迅致蔡永言,1931-08-16 [14]鲁迅致章廷谦,1927-12-26 [16]鲁迅致章廷谦,1928-09-19 [17]鲁迅致章廷谦,1929-01-06 [18]鲁迅致章廷谦,1926-03-15 [19]鲁迅致白莽,1929-06-25 [20]鲁迅致韦丛芜,1929-08-07 [21][23]李小峰.鲁迅先生和北新书局.出版史料,1987(2) [22]李小峰的六项声辩.立报,1936-11-24 [24]郁达夫.郁达夫忆鲁迅.转引自:蒙树宏.鲁迅与北新书局的版税纠葛.见:朱正,陈漱渝.鲁迅史料考证.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238-248。又注:根据蒙树宏的考证,北新书局支付所欠的时间和数目如下:1929年9月18日,北新书局抽钱财补付版税2200元;1929年10月12日,补付2200元;1929年11月20日,补付1928.417元;1929年12月20日,补付1928.417元;1930年2月8日,鲁迅收到杨铿律师转来的补付版税2000元;1930年3月23日,收到1000元;1930年4月26日,收到1500元;1930年6月6日,收到1500元;1930年9月4日,收到740元;1930年 9月17日,收到760元;1930年12月27日,收到500元;1931年,共收到补付版税2 865.5元。 [25]许广平.马蹄疾辑录.许广平忆鲁迅.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79:684 [26]这两次声辩分别见1936年11月18日和11月24日《立报》[27]鲁迅致李秉中,1931-06-23 [28]鲁迅致李小峰,1931-06-26 [30]鲁迅致李小峰,1935-12-23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图书馆) (ID: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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